盛玉成总监 第76章 尘埃落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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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尘埃落地 (第3/3页)

再加上吕玮年轻严肃口吻,面对内地政府领导,他哑壳了。周甫卿同样敛口无声,其他妹弟更不敢张嘴,他们内心在算账,这次可得割大肉了!

因为按照常规理解,非婚生子女在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,这说明父亲在大陆的遗腹子应该平均分配公司财产,不说早昔周静英退位时给予子女的资产,(如果内地认真,这也是可以追溯处分的)仅现在查实的20%股权,也是笔不菲的大钱呐!那么摆在面前的只有一种选择,尽量减少台湾子女的损失。正当他们默默无言心里翻滚算账间,场面出现长时间的静寂。招商局长怕事情搞黄,已经在办理的合资企业进行不下去,他想只要能保住周静英已打入的投资款,什么台湾公司股份要他做什么?俞鑫法已经入土,蝉姑就算是近亲,能去台湾分那边的财产吗?如此不是让人招烦我们招商引资不是发展经济而是追求金钱的。后面又要一番折腾,打中外官司,台湾与大陆未直接建立司法关系,猴年马月才有结果。想到此,他站起挥了挥手,表态道:“复杂的事情我们来个简单化,周先生生前与庆林实业公司签约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不变,由蝉姑家近亲代表持有周先生合资公司46%的股份,台湾方面周老的股份建议放弃,让给台湾的子女。这次周先生动迁尼姑坟、生病治疗以及后事等费用在老人前期打入的投资款的开支,钱多钱少记个数,我们仍然按54:46股权设立。你们看这意见可否?”他只是朝台湾子女委托的香港律师问,自己认为已经揀了大便宜的!

这个台階一铺,台湾方当然同意。父亲这笔打入大陆的投资款,原本是他自己委托国外信托的钱,升息后累增的,对现在他们三人毫无损失,还放弃应当处分台湾公司20%的股份,等于各人赚一票。他们与律师到外商量后回来表态,同意此方案,非常感谢政府的理解和处理。香港律师从法理上作了补充,他强调为了不留后遗症,亡故人周静英先生投资大陆的款全部由已故的俞鑫法近亲继承,同时俞鑫法近亲放弃生父周静英在台湾公司20%股权以及他本人境外所有的私人财产!经此分割后,则台湾公司与内地合资公司无任何关联。以此为基础作个法律文本,由内地政府公证处公证生效。

事情就此划上句号,算作尘埃落地的了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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