盛玉成总监 第76章 尘埃落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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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尘埃落地 (第2/3页)

,像俞主任出现的继承是很少有先例可寻,但不是完全无,焦点不在一,而在二。为什么这样说?如果他们认定公证的瑕疵但有一样是推翻不了,即俞鑫法即是泉儿,有其尼姑母的存物绫娟书写字和襁褓中婴儿身上缝有的字条,及血清验证,俞鑫法即是周静英非婚生子。但接下来就难,因为俞主任已亡,他没有合法继承人,那么其同父异母的弟妹就有权享受他的继承财产。

盛玉成是一点就能通的而且很快脑子飞速旋转找出其中要害的,他不是法理,更未遵照逻辑,而是常人循规思路。这些现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理解,但其实直到当今,实用却却是这种天性的归结。情由心发,心绪成理,以实际需求为动力,如何取得利益这才是关键所在。盛玉成现在就是在这方面考虑,当他抬头见到在一旁在思索的袁春明进,猛然开悟,于是,他提出蝉姑家的事实关系。一,泉儿是她家抱养的与春明娘同吃一口奶长大。二是,鑫法的名也是蝉姑娘取的,后因病过继给走方郎中,留有魏先生的文证,这两个硬件可以印证,袁家有资格继承俞鑫法的财产。

盛玉成颠三倒四的一番话并没有让金铮庆认同,但到是提醒了他一个破解方案,即摸清周家公司财产,有否周静英留存的股份在,如果有,用此作要挟,再依仗大陆法制……后面话是儿子吕玮加上的。意思是在内地,法律主权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保障!什么大陆英美法的,都可以不理!

那么如何能在最短时间内查出周静英在其子女公司里的股份呢?金铮庆发挥作用,他写了个香港大律师的名,让儿子发电报给他,说很快就会来回音的。

果真不到一天,加急电报传回,周静英在台湾的公司有20%的股份,按其公司现在的上市价,值为23.65亿台币,折合人民币1.62亿,按4个子女平均继承,再追溯前面其子女已得部分,俞鑫法留有的财产数额巨大!

而且要命的是俞鑫法是共产党的人,是党和人民养育培养成长的,能剥夺其合法合理的财产权吗?

第二次会谈时,吕玮参加,他把香港查实周静英以台湾公司股份事一摊,并强调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!

香港律师瞧了眼签具有同行大律师名的电报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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