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马牧场 第十三章 大内搞熟
更新:01-30 01:04 源站:笔趣阁
第十三章 大内搞熟 (第2/3页)
,我的枪法是经过……喂,BOSS,你等等我,我还没说完呢。”
……
“等你说完,然后继续被你打击吗?”
丁翔侧目瞥了一眼在身后追跑着的拉姆,嘴角轻咧:“还是赶快去找兰斯大叔指点一下。”
靶场并不远,即便不骑马,十分钟左右也能走到了。事实上,蓝星牧场就只有这么大,一百多英亩,即便在土地比较值钱的俄勒冈州西部,也只能算是一个微型牧场。
在德州、在蒙大拿,占地过万甚至十万英亩的大型牧场比比皆是,就连蓝星牧场的周围,也有不少的数千英亩以上的中型农、牧场。更不要说那些被大财团收购,全面实行工业化管理的巨无霸了。
穿着全套的牛仔装备,脚上亦是半高的牛仔靴,但穿行在及腰高的牧草中,依然有些吃力。好在还有牛道(牛群归栏时踩出的小道),丁翔与拉姆跑到牧场另一侧的树林边上时,几个用树枝和木板做成的靶位,已经立好了。
倚在一棵橡树上的老兰斯背着他那支心爱的雷明顿M700,肩上还扛着一支枪管很粗的短柄猎枪。
这个丁翔倒是很熟悉,同属雷明顿系列的雷明顿M870霰弹枪,这种枪几乎可以被称为美帝的国枪,亦称“万能武器”,使用者横跨军、警、民三界,是大多数美帝家庭首选的防卫武器。
但这款枪设计之初的目标,的确是作为一种民用狩猎枪支出现的。许多的牛仔也都很喜欢这种威力十足的霰弹枪,虽然射程有限,但射击面广,杀伤力强。不用精细的瞄准,就能有效的杀伤目标。
比起兰斯父子的雷明顿M700长步枪,还有丁翔的HK33半自动步枪,这种霰弹枪才是真正的大杀器,特别是对付野猪一类的猛兽时。
本来,丁翔也打算入手一支霰弹枪的,但兰斯大叔说他刚接触枪支,霰弹虽不用精细瞄准,但因为后作用力大,操作不当的话,反而会很容易对枪手造成一定的伤害。
说白了,就是老兰斯觉得丁翔是个菜鸟,还是弄个带瞄准镜的小口径步枪,远远的放冷枪就好了。至于与野猪的正面搏斗,还得是有猎人资格的老猎手才行。
对于这种说法,丁翔本想反对,他想说他的的力气并不小。有灵液强化、有《九方经》灵术修炼,虽还未入境,丁但翔现在的体质绝对是远超常人。至少在力量、敏捷、耐力等素质方面,他若不藏拙的话,说不定不用特技,就能去好莱坞出演SUPERMANⅡ了。
考虑到这些秘密有些见不得人,更主要的是他账户里的数字,已经不足支撑再购入一支枪的“大手笔”了,所以,丁翔选择了放弃。
不过,这种感觉实在是有些憋屈,当然,不仅仅是没买到霰弹枪的事。远远的,在瞄准镜中,看到一枪爆头的景象,也是丁翔当年玩穿越火线,最喜欢的方式。
真正让他感到难受的是……又特么的没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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