带条锦鲤打篮球 第三十章 余欢的威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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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余欢的威名 (第2/3页)

余欢出场的时候先看见的是雷吉-米勒,然后才发现了史蒂夫-纳什和科比-布莱恩特。史蒂夫-纳什已经减去了他的长发,余欢觉得他这精致的短发更帅。科比-布莱恩特的形象已经多年未变了,从他减去自己的爆炸头后,他就一直保持着现在这样的发型,看起来他也一点不老,就像他在球场上的表现一样。

这场比赛大家本以为会是太平洋十二联盟关键的卡位战,却没想到会变成这样的一个局面。但比赛的性质丝毫不影响UCLA学生的欢呼,另外还有一些UCLA的校友前来,只是余欢只认识雷吉-米勒而已。

比赛的前戏很简单,不像NBA比赛前戏包括球场灯光秀、灯光特效以及球队的宣传短片。NCAA的比赛在进入锦标赛以后会有一些仪式,现在则非常简单。

裁判一声哨响,比赛拉开战幕。

UCLA先赢得跳球,余欢迅速把球控制住了。

持球向前推进,余欢显得比较稳健。对方的明星后卫尼克-约翰逊紧紧跟着余欢,他没有贸然上前断球。尼克-约翰逊研究过余欢的比赛录像,他看到亚希-卡森想去抢断余欢时所付出的代价。

尼克-约翰逊有着出色的身体素质,余欢也不想跟他硬碰硬,他把球交给凯尔-安德森以后自己去跑位了。

凯尔-安德森的技术很细腻,他动作慢,组织能力和大局观都是不差的。

UCLA今天打的比较慢,毕竟亚利桑那大学野猫队不像绛红队和恶魔队,这是一支纸面实力比UCLA棕熊队还要强大的球队。

凯尔-安德森自己持球突破阿隆-戈登后抛投把球送入篮筐,凯尔-安德森明显慢半拍的动作让阿隆-戈登非常不适应。

易边再战,尼克-约翰逊持球对上余欢。余欢知道尼克-约翰逊这名球员主要依靠的是身体素质,他的叔叔是波士顿凯尔特人名宿丹尼斯-约翰逊,这个人不管是天赋还是家学都让他非常不好对付。

清清告诉了余欢关于尼克-约翰逊的缺点,“他左手持球遭到压迫的时候处理球的能力很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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