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当官那些年 第五十七章 考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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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 考虑 (第2/3页)

而是事隔一段时间或是其他场地,那都被认为是没有证据可以查验,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,丈夫不能追究。

为什么要加个“奸所”这样的词?为什么只有看到两人当场翻云覆雨,丈夫才能提刀杀人?

因为如果没有“奸所”这两个字,丈夫可能会因为疑心,而将妻子和所谓的奸夫挨个杀死,造成极大的冤情——这是常见的一种,然而还有一种非常可怕的情景,那就是一个人想要杀掉妻子,他便说妻子和某个人私通,杀了妻子和这个人。

又或者,一个人有个仇人,他想解决这个仇人,便把仇人杀了,然后回去把自己的老婆杀了,然后说我之所以杀他们,因为他们通、奸,最后如何,这个人会被无罪释放。

所以必须要当场捉奸,才能定罪。

陈惇要指认沈长兴和王姨娘私通,必须要当场捉住奸夫***,否则不管沈长兴还是沈炎,都会为了保住名誉,反咬他诬告。

这是最重要的一条,陈惇即使有再多的证据证明两人奸情,只要没有当场捉住人,就永远不能判定他二人有奸情。

第二条,跟第一条有关,就算陈惇使出手段,终于让沈长兴和王姨娘通、奸一事大白天下证据确凿无可抵赖,那么然后呢?沈炎被整个绍兴府甚至浙江一省都知道,他头上被戴了绿帽子,名誉扫地私德不修,让众人指指点点看笑话,顺带连累官场上名声清白的沈炼——

这是陈惇的本意吗?他要真这么做了,众人不会赞扬他聪明,反而要笑他慧极而近似愚蠢,不通人情世故。

第三条他不能说的理由就是面前这位曹老爷了。

曹知县和沈炎不太能合来,若是知道了这样的事情,他还能不以此大加利用、大肆宣扬,攻讦沈炎吗?

陈惇守口如瓶,道:“沈管家没有什么事情,他请我喝酒,我没有去。”

曹正盯着他看了一会儿,道:“不去最好,你还在孝期里,不可饮酒。”

陈惇点头道:“是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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