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宋 第二百五十四章 科举中的武举
更新:08-12 23:20 源站:笔趣阁
第二百五十四章 科举中的武举 (第2/3页)
”项目的课试方法为:“画帛为五规,置之于垛,去之百有五步,列坐引射。”
“规”即“院”,如今之环靶。
“长垛”规则规定:应试者用石弓和六钱之箭引射,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第,入中院为上,入次院为次上,入外院为次。
2、马射。
“马射”又名“骑射”。其课试方法为:“穿土为埒,其长与垛均,缀皮为两鹿,历置其上,驰马射之。”
马射法还规定:应射者于马上持七斗力的弓,驰马弓射,全部射中为上,或中或不全中为次上,全都不中为次。
3、马枪。
“马枪”是测试马上用枪技能的方法。
具体为:断木为人,戴方版于顶上,凡四偶人,互列埒上。
驰马入埒,运枪左右,触必版落,而人不踣。
“马枪”课试法还规定,“枪长一丈献通考·选举七》云:“翘关者,长一丈七尺,径三寸半,凡十举。后手持关距,出处无过一尺。”
“翘关”是一种举重力课试方法,要求手持门关之一端举之。
8、负重。
《文献通考·选举七》云:“负重者,负米五斛,行二十步,皆为中第。”
“负重”是一种测试负重力和耐力的课试方法。
9、材貌。
“材貌”是身体素质外型挑选。以身高六尺以上,“躯干雄伟”者为次上,以下为次。
10、言语。
要求在课试提问中“应对详明,并有神采,堪统领者为上,无者为次”。
总之,作者菌能查到的大概就是这些了,因为唐朝创立的武举制度,在中国武术史上是一件大事。
武举内容的确立,实际上是对武术精炼化、规范化研究发展的结果。
另外,武举的创立,实际上又是对武术本身的推广。
仕宦之诱,无疑能激发更多的人的习武热情。
武举制的影响和意义不可低估,这种面向社会各阶层选拔武勇之才的方法,为此后历朝历代所沿袭。
可是很遗憾,到了后面的宋朝开始,古代中国文人重文轻武,因此对于武举的记载就极少。
《新唐书·选举制》认为“唐武举起武后之时,其选用之法不足道,故不详书”,这使得我们今天没有更多的资料一窥唐代武举的全貌,殊为可惜。
《文献通考·选举七》按云:“然郭子仪大勋盛德,身系安危,自武举异等中出,是岂可概言其不足道邪?唐登科记所载,异科出身者众,独轶武举,亦一欠事。”
一直到了清朝,因为离得我们比较近,所以才又有了一些关于武举的零星记载,其实清朝差不多与明代一样,武举也是分为一、二、三场进行。
一、二场试了弓马技勇,称为“外场”;三场试策论武经,称“内场”。
一场试马上箭法,驰马三趟,发箭九枝,三箭中靶为合格,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。
乾隆年间,一场又增加了马射“地球”,俗称“拾帽子”,专为考察伏射能力。
二场考步射、技勇。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,所谓“技勇”,实际上主要测膂力,一共三项。
头项拉硬弓,弓分十二力、十力、八力三号,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。
应试者弓号自选,限拉三次,每次以拉满为准。二项舞大刀,刀分一百二十斤、一百斤、八十斤三号,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阅刀过顶、前后胸舞花等动作。
刀号自选,一次完成为准,第三项是拿石硕子,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,长方型,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,但并不深,也分为三号,头号三百斤,二号二百五十斤,三号二百斤。
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硕。
石号应试者自选,要求将石磺提至胸腹之间,再借助腹力将石硕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,叫做“献印”,一次完成为合格。
凡应试者,弓刀石三项必须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,三号成绩未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,取消三场考试资格。
三场是考文,当时叫“程文”,也称“内场”,相当于文化课考试。
内场考试对大多数武人来说,比外场考试更难应付,所以考试办法不得不屡有变动。
最初是考策、论文章,“策”相当于问答题,“论”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。
顺治时定为策二篇、论二篇,题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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