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同学的故事 正文 十四 我想有个家
更新:11-09 14:49 源站:笔趣阁
正文 十四 我想有个家 (第3/3页)
!我们在一起十多天了!”不是冤家不聚头!以前的学生邓美丽现在竟然成了我的弟媳。
我啼笑皆非,跟吴梅芳结婚一个多月,五千块钱没了,户口也迁了;弟弟有了女朋友,不要我回来了!
我越想越气,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我找到法律服务所,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,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!
工作人员十分热情,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,并且仔细做了记录。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。
我哪有五百块钱?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,我到中学向宋兵借了五百块钱,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。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。
在父母家呆了十天,什么消息都没有。我到服务所询问。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,吴梅芳不到场,他们也没办法。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。如果给钱,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!
“算了!我不找你们了,我自己上诉,五百块钱还给我吧!”
“还钱?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!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?如果大家都象你一样,我们律师喝西北风?”
“你们送三个通知就要五百块钱,心也太黑了吧?”我说。
“五百块钱还是少的!别人打离婚官司起码几万!你给我一万,我保证帮你离婚同时把钱要回!”所长胸有成竹地说!
我无话可说,气急败坏地回到父母家里。我向弟弟借了三百块钱,又来到上海民星路菜市场。
李学明死后,他的自行车电子称都不知哪里去了,不过摊位及租住房还在。我跟市场管理处及房东打了招呼,承认挣了钱给摊位费及房租。他们答应后我又到旧货市场买了一辆自行车一根杆秤,然后象李学明一样到批发市场买菜。这时候,我身上只剩下八十块钱!
目睹李学明惨死,我一直慢慢骑车,遇到红灯立即下车。别人一天挣一百,我挣五十、六十。除去摊位费、房租、开销,每月也没有多少剩余。到年底,大约挣了五千块钱。
因为年初跟吴梅芳没有离得成婚,名义上我们还是夫妻。我强装笑脸回到家里。吴梅芳一言不发,她从房里找出一本离婚证书给我,只见上面写着:
申请离婚,经审查符合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,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】,准予登记,发给此证。
原来我走后半年音信全无,吴梅芳也找法律服务所要求离婚。所长收了她一千块钱,然后将我们两个人的离婚申请放在一起,就算是协议离婚了。所长热心地为我们到乡政府领了证件,我也没时间谢谢他了。至于五千块钱,人家陪我睡了一个多月,我也不好意思再要了。
从此,我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人,我的户口还在吴梅芳村里。我找大队书记要宅基地,哪怕搭个草棚住住。书记说他成天动员村民拆迁,嘴巴说干了都没人听!你现在还想要地建房?没门!
我问小区房怎么卖,书记说小区房不卖!如果拆迁安置的话,可以面积换面积!你一个平方没有,我拿什么给你?
书记说得有理,我竟无言以对!除了去上海卖菜,如皋已没有我的安身之地!
二十年之前,每月挣两千块钱,那简直是天文数字,因为万元户很少。现在菜价并没有提高多少,利润还是那么多,两千块钱吃住都不够了!在上海近二十年,虽然吃了不少苦,可还是没有多少积蓄。
今年初,父亲得了肺癌,妈妈脑血管阻塞,弟弟看了不少钱。弟弟说父母养了我们两个,医药费应该共同支付。听他说得有理,我将仅有的三万块钱都给他了!
我现在几乎一无所有,不知道将来何去何从呢!